协会发展历程备忘录:
1、发起成立缘由:2015年7月上旬,省农业厅组织的家庭农场培训班上,农业厅的某位领导提议学员们成立家庭农场协会。
2、2015年7月中旬,培训班结束后,金华市金满湖家庭农场(法定代表人宋青山)在微信群里发起了倡议成立协会。
平湖市蓝精灵家庭农场(法定代表人钟伟珍)对协会申办流程非常熟悉,且与省农业厅、民政厅等部门的关系交好,有能力把协会审批下来,主动揽下“浙江省家庭农场协会”批准设立的历史重任。
3、2015年7月中旬,因为协会成立规定必须三家(或以上)单位才可以发起,所以由宋青山邀请了余杭区径山镇野鼎家庭农场(法定代表人王国琴)凑数,凑满三家。
4、2015年7月20日上午,金华市金满湖家庭农场、余杭区径山镇野鼎家庭农场向业务主管部门浙江省农业厅提交材料,申请农业厅作为协会主管部门。浙江省农业厅未予批复。
5、2015年7月20日中午至下午,三家单位在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97号(现川浙会餐馆)一楼包间,召开发起人第一次会议,通过了协会成立的各项议程,并盖章通过。
6、2015年7月21日钟伟珍女士向浙江省民政厅提交了书面申请材料。
7、2015年7月31日浙江省民政厅批复同意"浙江省家庭农场协会"名称预登记。
8、2015年8月1日发起单位委托家住杭州地区的周水根同志到省民政厅代为领取《浙江省家庭农场协会名称预登记》批准文书。
9、2015年12月,周水根持“预登记批文”,召集浙江省内的部分家庭农场主,在杭州市郡富国际大酒店召开“浙江省家庭农场协会成立大会”。
周水根自荐会长、并推荐同是余杭县的朱燕燕为秘书长、推荐余杭县的温作荣为监事长,选举以举手形式走过场。
会上,遭到与会农场主们不满,迫使重启选举流程,至此增加宋青山为副会长,兼任法定代表人。
10、2016年4月19日,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(社会团体)登记管理公告(2016年第1号)浙江省家庭农场协会成立登记公告。
11、2018年 12月10 日,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(2018年第19 号)2016年度未年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12、2020年5月9日,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社团的公告(2020年第7号)未年检公告。
13、2020年6月 8 日,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(听证)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(2020年第10号)协会被撤销通告。